商标局_“天子驕嬌Tianzijiaojiao”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时间:2020-08-09

     

    关于第22309449号“天子驕嬌Tianzijiaojiao”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6495号

       

      申请人:香港回归实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北雄安维尔利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崔接标
      
      申请人于2019年05月22日对第22309449号“天子驕嬌Tianzijiaojiao”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早在2003年就已在香港成立,“天子娇娇”作为申请人独创的商标经过申请人的使用已经在中国建立起一定的知名度。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使用的商标完全相同,且核定使用商品类似,属于“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二、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属于同行业者,其明知申请人的“天子娇娇”商标仍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应予以制止。三、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时提交了伪造的营业执照。四、争议商标直接表示了商品的质量、等级等特点,或易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进而产生不良影响。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的注册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均为复印件):
      1、产品图片及产品包装图片;
      2、申请人签订的授权书、证明书、特许加盟协议、委托加盟协议书。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6年12月19日提出注册申请,并于2018年1月28日在第20类家具、枕头、家具用非金属附件等商品上获准注册,其商标专用期至2028年1月27日止。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鉴于本案争议商标于2019年11月1日《商标法》修改决定实施前已获准注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案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又因我局于2019年11月1日以后审理本案,故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
      一、关于争议商标是否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之情形,我局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申请人与其存在商标法意义上所指的具有代理或代表关系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申请人商标存在。故,申请人的该项评审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二、关于争议商标是否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之情形,我局认为,争议商标并未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等级等特点,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三、关于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后半段之规定,我局认为,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通过宣传、使用,其“天子娇娇”商标在与争议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在中国相关公众中已具有一定影响。故,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系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四、关于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认为,申请人未提交相关证据以证明被申请人在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向商标局提供了伪造的营业执照。故,申请人的该项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另,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的“带有欺骗性”是指商标本身对其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等特点作了超过固有程度或与事实不符的表示,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等特点产生错误的认识。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具有不良影响是指商标本身的图形、文字或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我局经评审认为,尚无充分理由可以认定争议商标存在上述情形,申请人依据上述条款的相关主张不能成立。
      依照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赵焕菲
    韩蓄
    凃嘉雯

    2020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