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维儿康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7045965号“维儿康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8489号

       

      申请人:广东医博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邦唐邦(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045965号“维儿康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2969645号“swagchain及图”商标在呼叫、含义、文字构成上有一定差异,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颖
    段晓梅
    赵齐朝

    2020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