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7541302 - 商评字[2020]第0000077728号 - 申请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7541302号“中油管道”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7728号

       

      申请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541302号“中油管道”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670926号“中油”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和第3670927号“中油”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的所有人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出具了《商标共存协议》,同意申请人在第37类服务上在中国注册和使用申请商标。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的所有人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同意申请人在第37类服务上在中国注册和使用申请商标,同时考虑到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之间亦存在一定差异,故引证商标一、二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陈卓娅
    刘洲东
    卓慧

    2020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