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6328621号“GS HD Power”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4941号
申请人:株式会社佳施
委托代理人:北京弘权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328621号“GS HD Powe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认为,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5464284号“GS HD POWE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2020)商标异字第324号异议决定书不予核准注册,异议决定已生效。据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梁朦朦
2020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