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_“ENTERPRISE 360 BY JUSTCO”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0

     

    关于国际注册第1467163号“ENTERPRISE 360 BY

    JUSTCO”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0176号

       

      申请人:JUSTCO MANAGEMENT PTE.LTD.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67163号“ENTERPRISE 360 BY JUSTC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803651号“JUST GO”商标因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2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张福伦

    2020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