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VIP陪练 PEILIAN•COM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1575221号“VIP陪练 PEILIAN•COM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0178号

       

      申请人:上海妙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法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575221号“VIP陪练 PEILIAN•COM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880340号“唯品会 VIP.COM”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0954930号“VIP”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20423616号“易到”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25895129号“腾讯体育会员 VIP”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差异明显,未构成商标近似。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的宣传推广,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人所获相关荣誉证书等证据(光盘)。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三经无效宣告程序,已被我局依法予以无效宣告,无效宣告裁定书已生效。 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依法予以撤销,撤销决定书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二、三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四在呼叫等方面有所差异,如共存于相同或者类似服务上,不致造成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福伦
    张静
    孙萍

    2020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