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517五一七传媒MEDI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3630662号“517五一七传媒MEDIA”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0335号

       

      申请人:辽宁五一七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630662号“517五一七传媒MEDI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817961号“MEDIA”商标、第16191796号“5几新鲜网 XXW.COM”商标整体可以形成区分,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侯广超
    王燕
    蔡婷

    2020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