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M.M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时间:2020-08-10

     

    关于第28462718号“O.M.M及图”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6355号

       

      申请人:罗伯托•纳塔莱•玛利亚尼工程师奥姆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被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尚宏堂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佛山市恒高商标代理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05月27日对第28462718号“O.M.M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对“O.M.M及图”美术作品享有在先著作权,争议商标与上述美术作品完全相同,侵犯了申请人的在先著作权。二、争议商标系被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且被申请人还申请注册了多件与他人具有较强显著性商标完全相同的商标,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申请人第0001375896号意大利商标注册证及中文翻译;
      2、世嘉智尼五金配件(上海)有限公司发行的产品目录节选、申请人与世嘉智尼五金配件(上海)有限公司的交易单据;
      3、申请人“O.M.M及图”品牌的官方介绍;
      4、申请人中国经销商的相关介绍及代理商信息、官网首页及产品目录等相关信息;
      5、被申请人的企业公示信息;
      6、被申请人具有恶意的证明材料。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享有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争议商标未侵犯申请人的在先权利。二、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对申请人商标的抢注、复制和摹仿,未损害申请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争议商标的注册符合法律规定,且经推广已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影响。综上,请求维持争议商标注册。
      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被申请人与他人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展会合同等;
      2、被申请人产品、展会照片及视频。
      我局将被申请人的答辩材料寄送给申请人,申请人提出了以下主要质证意见:申请人对O.M.M及图美术作品享有在先著作权,被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早于申请人独立创作上述美术作品;针对申请人指出被申请人恶意抢注申请人及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进而违反《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被申请人对此未提供任何合理解释及证据支持,理应不予采信。综上,被申请人的答辩理由不能成立,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补充提交了正定县斯威奇家居配件商行、厦门筑家家居有限公司的工商信息证据。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8年1月2日提出注册申请,2018年12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6类金属制门挡、金属铰链、金属门把手、球形金属把手、家具用金属附件、建筑用金属附件、床用金属附件、铝、金属锁(非电)、五金器具商品上。
      上述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申请人援引《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关于诚实信用原则规定的精神已体现在《商标法》的具体条款中,我局将适用《商标法》的相应具体条款审理本案。
      我局认为:一、申请人虽就“O.M.M及图”美术作品主张著作权,并提交了其意大利商标注册证予以证明,但该注册证仅能证明其将上述文字及图形在意大利申请注册为商标,不足以认定其拥有美术作品的在先著作权。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未侵犯申请人的在先著作权,我局对申请人该项主张不予支持。另,申请人提交的产品目录、交易单据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已在金属制门档、金属铰链等商品上在中国在先使用与争议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并具有一定影响,或影响及于被申请人。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规定的证据不足,我局对此亦不予支持。
      二、《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欺骗手段以外的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等情形,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时存在上述情形,故申请人该项主张不能成立。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梁宇
    田益民
    刘 畅

    2020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