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6885672号“RAPID REDUCTION
SERU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3941号
申请人:楚尔思健康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885672号“RAPID REDUCTION SERUM”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中的“SERUM”译为“精华”,是指定商品的常见词汇,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与本案情况类似的多件商标已获准注册。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提交百度搜索及相关文章、产品销售页、亚马逊销售页打印件。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的中文含义可理解为“快速的减少血清”,使用在非医用护肤制剂等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原料、功能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获准注册情形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濛萌
韩秀花
盛丽君
2020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