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图_近似商标_商标使用_“Patriotic及图(指定颜色)”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3763326号“Patriotic及图(指定颜色)”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0214号

       

      申请人:陕西省爱国主义志愿者协会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763326号“Patriotic及图(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461422号“PATRIOTIC”商标、第1338459号“PATRIOTS”商标、第6102074号“PATRIOT”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三)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不会产生不良影响。申请人会补充完善集体商标资料。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人简介、业务范围证明、版权证明、商标创意说明、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行政许可决定书、入会誓词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申请人未向我局提交所报商品上使用该集体商标应符合的具体标准等相关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复审指定使用的
      衬衫、马甲、呢绒夹克(服装)、风衣、羽绒服装、旗袍、防水服、雨衣、婚纱、工作服、工装裤、护衣汗垫、衣领(衣服)、女用背心、平脚短裤、紧身围腰(女内衣)、内衣、睡袍、毛衣、套头衫、衬衫前胸、短袖衬衫、裘皮服装、可拆的衣领、紧身衣裤、连裤内衣、吸汗内衣、胸衣、套服、成品衣、马裤(穿着)、裤子、外套、成品衬里(服装的一部分)、针织服装、衬衫抵肩、华达呢(服装)、紧身胸衣(内衣)、背心、上衣、紧身套衫、裙子、仆侍人员、行会会员等穿的制服、运动衫、袖口、袖口(衣服)、围裙(衣服)、皮制长外衣、海滨浴场用衣、服装口袋、睡衣、睡衣裤、连衣裙、内裤、乳罩、大衣、轻便大衣、宽外袍、制服、夹克(服装)、纸衣服、浴衣、带兜帽的风雪大衣、衬裙、连身衬裙、女式连身内衣、仿皮服装、皮衣、莎丽服、T恤衫、钓鱼背心、裙裤、斗篷、纱笼、紧腿裤(裤子)、无袖罩裙、女式内裤、背心式紧身运动衣、和服、妇女腹带、磁疗衣、胸罩衬垫(胸衬、胸垫)、红外线衣、药物用衣、摄影背心、衬裤、防汗内衣、女式睡裙、无带乳罩、苎麻衬衫、可反光的夹克、可反光的外套、宽松半长裤、短套装(服装)、腰缠布(服装)、紧身胸衣(妇女紧身胸衣)、宽松工装裤、连帽粗呢外套、骑士夹克、苏格兰式短裙、晚礼服大衣、摩托车夹克、分组背心、牛仔布裤子、女士礼服、珠地布衬衫、正装长裤、粗呢连帽大衣、圆领毛衣、卡夫坦长衫、棉服夹克、羽织纽(和服短褂的系纽)、保护衣领用衣领垫、保护衣领用护领、灯芯绒衬衫、紧身背带裤、亚麻布服装、厚呢短大衣、袴(和服)、军装式风雨衣、两件套衫、和服中衣(襦袢)、有袖夹克、皮质裙装、理发师用工作服、和服外褂(羽织)、朝鲜女服短上衣(赤古里)、朝鲜传统女背心、羊毛紧身衣、带有领尖扣的衬衫、朝鲜外套(马褂子)、朝鲜传统轻便大衣(周衣)、长款厚大衣、和服(普通长度的)、无袖运动衣、吸烟夹克、连身背带短裤、和服衬领(半领)、配西装的衬衫、渔夫用夹克、橄榄球运动短裤、针织睡衣、连帽套衫、连帽运动衫、连身工作服、连身衣、休闲服、长袖套头衫、长袖运动衫、长运动裤、跑步服、露腹短上衣、热身服、棒球服、短袖运动衬衫、紧身胸衣、马球衫、高尔夫球裤、高尔夫球衫、慢跑服、慢跑运动裤、皮制套装、高领套头衫、迷你裙、羊皮外套、平角内裤、棉上衣、抹胸、校服、胸罩、长袍、雪地服、衬衫式长睡衣、女式衬衫、女式开襟短上衣、衬衫式外套、伴娘礼服、皮裤、训练套装、橄榄球运动上衣、羊毛短裤、礼服、比赛用滑雪服、七分裤、骑马裤、羊皮夹克、小山羊皮夹克、长夹克、发汗裤、长袖马甲、晨礼服、灯芯绒裤子、衣领、套裙、套衫、汗衫、短上衣、厚夹克、厚外套、短衬裙、有领衬衫、带帽风雪大衣、运动套装、运动胸罩、短裤、男式上衣、男式套装、羽绒服、滑雪裤、滑雪衫、沙滩罩衫、沙滩装、塑身内衣、运动背心、运动服、丁字内裤、运动服套装、运动夹克、运动裤、冬衣、束腰女上衣、水手服、结婚礼服、日式睡衣、滑雪服、牛仔布夹克、单板滑雪服、单板滑雪裤、牛仔裤、粗斜纹棉布上衣、外裤、正装衬衫、晚礼服、防风背心、防风夹克、开襟羊毛衫、狩猎夹克、开领衫、可拆卸衣领、女士长睡袍、宽松裤、针织衬衫、女士内衣、女士睡衣、蓝色牛仔裤、针织夹克、针织马球衫、贴身内裤、针织内衣、抓绒衣、网球服、网球裙、围裙、女式内衣、无肩带乳罩、女式裙裤、女式上衣、女式套服、女式套装、无尾晚礼服、无袖背心、无袖夹克、女式无袖胸衣、女用内衣、口袋方巾、雨披、防雨裤、防雨夹克、防水裤、防水夹克、十字褡、服装绶带、修女头巾、神父左臂上佩戴的饰带、睡眠用眼罩、(牧师、神父穿的)白麻布长袍、理发用披肩、宗教服装、理发店和美容院用防护衣、神职人员穿的长袍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复审指定使用的其余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并存使用在上述类似商品上,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另,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与引证商标一至三相区分的显著性。
      申请商标图形中的镰刀锤头与中国共产党党旗近似,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之情形,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申请人提交的集体商标管理规则不符合要求,管理规则第五条未明确所报商品上使用该集体商标应符合的具体标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侯广超
    王燕
    蔡婷

    2020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