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2640269 - 商评字[2020]第0000076163号 - 申请人: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

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2640269号“中国体育代表团 Chinese

    Sports Delegatio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6163号

       

      申请人: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
      委托代理人:北京予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640269号“中国体育代表团 Chinese Sports Delegatio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为中国国家体育总局的下属的事业单位,负责“中国体育代表团”的运营工作,申请商标的申请注册将产生证明积极作用和社会影响。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考虑到申请人承担着在赛时为中国体育代表团提供保障服务等综合功能,申请商标用于指定使用的与其承担的功能作用相关的商品上,则因其承担的保障服务、赛时接待、展示和交流作用不会产生国家名称滥用的不良影响,故申请商标用于指定使用商品上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郭攀
    陈红燕
    尤丽丽

    2020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