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注册商标_“rECOtimber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0

     

    关于国际注册第1425179号“rECOtimber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7566号

       

      申请人:莱茵哈特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原信达知识产权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25179号“rECOtimber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119813号“REC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和第5309713号“ReG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一、二已被提出撤销申请,请暂缓审理本案。综上,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第1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申请人针对引证商标一、二提交的《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审理时,引证商标一仍为有效注册商标。引证商标二已因期满未续展而失效,其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英文“rECOtimber”及图形组合而成,其中“timber”译为“木材”,使用在木门、建筑材料(非金属制)等商品上显著性较弱,申请商标的显著识别英文应为“rECO”。申请商标的显著识别英文“rECO”与引证商标一的英文部分“RECO”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相同,如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共存于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建筑材料(非金属制)、建筑用管(非金属)、木管、木门、木制面板、木制栏杆、成品木材、层压木、木门框架、木制暖房、木制拼花地板、木百叶窗、木制脚手架、木制椽子、木制花园棚、木制建筑构件、木制框、木制屋顶板、木制隔音墙、木制地砖、木制外卷帘、木制天花板、木地板砖、木桩、木制壁炉架、木制窗框、木柱、建筑物用木门、仿木建筑构件、木屑压合板、公路用木护栏、可移动木制建筑物、包铝的木窗框、建筑用木工和细木工制品、天花板用木制吸声板、墙壁用木制吸声板、电线用木杆、木纤维增强水泥板(水泥木丝板)、木制壁炉架(壁炉架及其部件)、由木材和拒水树脂制建筑板材、用于木结构施工的钉板(非金属制)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砖、非金属建筑材料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因此,申请商标在上述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否定混淆存在的可能性。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除建筑材料(非金属制)、建筑用管(非金属)、木管、木门、木制面板、木制栏杆、成品木材、层压木、木门框架、木制暖房、木制拼花地板、木百叶窗、木制脚手架、木制椽子、木制花园棚、木制建筑构件、木制框、木制屋顶板、木制隔音墙、木制地砖、木制外卷帘、木制天花板、木地板砖、木桩、木制壁炉架、木制窗框、木柱、建筑物用木门、仿木建筑构件、木屑压合板、公路用木护栏、可移动木制建筑物、包铝的木窗框、建筑用木工和细木工制品、天花板用木制吸声板、墙壁用木制吸声板、电线用木杆、木纤维增强水泥板(水泥木丝板)、木制壁炉架(壁炉架及其部件)、由木材和拒水树脂制建筑板材、用于木结构施工的钉板(非金属制)商品以外的木块、木梁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在上述非类似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可予以核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9类建筑材料(非金属制)、建筑用管(非金属)、木管、木门、木制面板、木制栏杆、成品木材、层压木、木门框架、木制暖房、木制拼花地板、木百叶窗、木制脚手架、木制椽子、木制花园棚、木制建筑构件、木制框、木制屋顶板、木制隔音墙、木制地砖、木制外卷帘、木制天花板、木地板砖、木桩、木制壁炉架、木制窗框、木柱、建筑物用木门、仿木建筑构件、木屑压合板、公路用木护栏、可移动木制建筑物、包铝的木窗框、建筑用木工和细木工制品、天花板用木制吸声板、墙壁用木制吸声板、电线用木杆、木纤维增强水泥板(水泥木丝板)、木制壁炉架(壁炉架及其部件)、由木材和拒水树脂制建筑板材、用于木结构施工的钉板(非金属制)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9类其余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陈卓娅
    刘洲东
    卓慧

    2020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