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第6626832号“SUNTAK”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16]第0000057449号重审第0000001502号
申请人:山特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如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于2015年04月10日对第6626832号“SUNTAK”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已被我局作出的商评字[2017]第0000016067号撤销复审决定书决定予以撤销,该撤销决定已生效,并于2017年8月6日发布撤销公告,详见《商标公告》第1562期。鉴于争议商标已被撤销,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陈红燕
2020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