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_“佐顿光明”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时间:2020-08-10

     

    关于第15739575号“佐顿光明”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3787号

       

      申请人:佐敦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人:上海佐顿化工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8年12月29日对第15739575号“佐顿光明”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被申请人于2019年9月17日向我局提交商标注销申请,2020年3月24日,我局对其商标注销申请予以核准,该商标专用权自2019年9月17日起终止。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龚丽娟

    2020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