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5157258号“FIYING FISH”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6200号
申请人:吴川诚信网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普信世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157258号“FIYING FISH”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50843号“飞鱼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期满未续展,已丧失专用权。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丧失专用权,且至本案审理时止已满一年,故不再构成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郭攀
2020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