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7647704号“世煎家饼”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3084号
申请人:廖永生
委托代理人:重庆快标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647704号“世煎家饼”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长期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故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是由“世煎家饼”构成的纯文字商标,该标识易被识别为“煎饼世家”,用在指定使用的餐馆等服务项目上,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等特点,不宜作为商标注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泽然
孙萍
康陆军
2020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