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6833855号“缦寓 OASIS MANSION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4810号
申请人:重庆赛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翰文酒店管理分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猪八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833855号“缦寓 OASIS MANSIO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申请商标驳回决定中引证了第17324352号“M”商标、第15032226号“魔秀”商标、第13467607号“良田美宅 IM”商标、第28984889号“图形”商标、第10549945号“OASIS DESIGN”商标、第35820901号“OASIS”商标、第29146953号“MANSION”商标、第11067298号“悦府生活 MANSION LIF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八),其中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八均为有效在先注册商标。引证商标六现处于驳回复审程序中。引证商标七为有效在先申请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八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泽平
王训陶
石甜甜
2020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