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注册商标_“泊维 BWEI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6234255号“泊维 BWEI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4781号

       

      申请人:重庆珀维电器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利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234255号“泊维 BWE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申请商标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863906号“BWE”商标、国际注册第879983号“BWE”商标、第10466879号“BWE”商标、第4873255号“BWE;宝威尔”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四)均为有效在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整体尚可区分,上述商标并存使用在类似商品上不致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泽平
    王训陶
    石甜甜

    2020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