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7007683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9878号
申请人:深圳市捷赛机电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呱呱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00768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3217367号图形商标经我局审理作出决定予以驳回,该商标申请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该驳回决定现已生效,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6315759号图形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至我局审理时,该商标申请人未针对上述驳回决定提起复审申请,该驳回决定现已生效。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晓晓
王阳
项佳
2020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