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美美妍 PS ”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5820922号“美美妍 P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4596号

       

      申请人:远富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汇智英财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820922号“美美妍 P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申请商标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2572363号“美妍”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注册程序中予以驳回,其所有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驳回复审,该驳回决定已生效。申请商标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7595884号“PURE&MILD NATURAL PS MAKER”商标、第27595883号“URARA BLOOMING PS MAKER”商标、第11940806号“普石 PS”商标、第11940868号“普石 PS”商标、第11949909号“普石 PS”商标、第21748087号“PS POWERSLIM”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至七)均为有效在先申请商标。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已失效,故其不再构成对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至七整体尚可区分,上述商标并存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不致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泽平
    王训陶
    石甜甜

    2020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