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6086297号“德邦快递 DEPPON
EXPRES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4317号
申请人: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千慧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086297号“德邦快递 DEPPON EXPRES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617683号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我局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鉴于该商标已丧失在先权利,申请商标与之不存在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407132号商标、第30758561号商标、第12706838号商标整体外观、呼叫区别明显,即使用在类似服务上,也不会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若凡
李晶
刘蓉
2020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