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国际注册第1338383号“ROKSAN”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2907号
申请人:MONITOR AUDIO LIMITED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金阙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338383号“ROKSA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84453号“罗赛ROSA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作出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已产生法律效力。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已不存在权利冲突。2、经查,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23911号“ROKSA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注册人与本案申请人名义一致,两商标为同一主体所有,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鉴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在先权利障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杨嘉卉
2020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