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6667592号“汽车K线”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9162号
申请人:北京楚天远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汉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667592号“汽车K线”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不属于仅直接表示了指定服务的内容等特点,其所指示的含义与申请人注册的广告宣传等服务无行业关联性,具有显著特征,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申请商标经过大量商业使用,申请人平在各大网络平台积累了广泛的用户读者,公众已普遍将其认定为商标标识,该标识已经具有商标的显著特征,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综上,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打印件):媒体广告合作合同及发票;申请商标微信公众号;申请人相关报道等。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汽车K线",该文字作为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等服务上,仅直接表示了指定使用服务的内容等特点,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其使用具有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陈思
张学军
孙向琪
2020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