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c the coffee connoisseur”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0

     

    关于国际注册第862280号“tcc the coffee

    connoisseur”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0750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莎丽嘉高级咖啡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邦信阳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北京明和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国际注册第862280号“tcc the coffee connoisseur”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Y011563号决定,于2019年06月27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申请人提交的复审商标于2015年9月3日至2018年9月2日期间(以下称规定期间)在“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核定使用服务上的证据无效,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2000年申请人在新加坡成立,“tcc the coffee connoisseur”品牌最早于2003年12月18日在新加坡创立,致力于提供顶级咖啡。二、早在2011年,申请人就来到中国市场进行考察,在中国市场寻求合作伙伴。此外,申请人一直在其网站上使用复审商标,对其食品、饮料产品进行宣传推广。为了开拓中国市场,申请人特别为中国市场印制了宣传手册。申请人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带有复审商标标志的产品进行了广泛宣传使用。三、被申请人对复审商标提出撤销申请具有恶意。因此,请求维持复审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
      1.申请人员工2011年的旅行票据和订单;
      2.申请人的域名续展记录(外文);
      3.申请人为中国市场印制的产品宣传手册。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我局依职权调取了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阶段的证据材料并向被申请人进行了交换,申请人在撤销三年不使用阶段提交的证据与其在本案中提交的证据相同,故我局不再一一列举。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于2005年3月10日在我国获得领土延伸保护,核准注册在第43类“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服务上,经过续展有效期至2025年3月10日。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佐证。
      我局认为,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证据1为申请人员工2011年的旅行票据和订单,与复审商标在核定使用服务的使用缺乏关联性。证据2为域外证据,不能证明复审商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使用情况。证据3属于自制证据,证明力较弱。因此,综合申请人所交证据,不足以证明复审商标在核定使用的服务上于规定期间内进行了公开、真实、合法的商业使用,故复审商标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所指的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情形。另外,申请人称被申请人对复审商标提出撤销申请具有恶意的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赵齐朝
    王训陶
    常兆莉

    2020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