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6420588号“小十岁”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2055号
申请人:广州市依柏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苏图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420588号“小十岁”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不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产品宣传图片、店铺照片等证据(复印件)。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所指定的服务项目上,不致使消费者产生误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福伦
张静
孙萍
2020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