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保护_近似商标_“DIAMOND RESORT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0

     

    关于国际注册第1431829号“DIAMOND RESORT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5162号

       

      申请人:钻石度假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立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31829号“DIAMOND RESORT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在第35类和第36类服务上,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679941号“DIAMOND AI”商标、第11978121号“16 DIAMONDS”商标、第22468055号“DGI DIAMONDS”商标、第3798630号“DIAMEND”商标、第28211977号“迪蒙斯 DIAMONDS及图”商标、第11939167号“晶钻 DIAMOND 8及图”商标、第1459713号“达盟DIAMOND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六、七、八)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六已被驳回。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256762号“DIAMOND RESORTS INTERNATIONAL”商标、第10256761号“DIAMOND RESORTS INTERNATIONA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九)的权利人与申请人为同一主体,上述商标不应构成申请商标的注册障碍。综上,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第35类和第36类全部复审服务上的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
      经复审查明:经核准变更,引证商标五、九的权利人英文名称为DIAMOND RESORTS HOLDINGS,LLC,英文地址为10600 W. CHARLESTON BLVD. LAS VEGAS NV 89135,与申请人的名称及地址一致。
      至本案审理审理之时,引证商标六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该商标已无效,故其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在第35类服务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五的权利人现归于同一,故已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以亚麻制品、玩具、毛巾、衬衫、帽子、浴袍和枕头为特色的零售商店服务”服务不属于我国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接受范围,不能作为指定服务项目申请商标保护。故申请商标在上述服务上的注册申请违反了《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业管理服务,即替他人的旅馆、餐馆、夜总会、酒吧、矿泉疗养中心、娱乐和健身设施、零售商店、公寓、公寓楼、会议中心和分时度假胜地的运营管理和商业管理辅助”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核定使用的“市场营销”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上述各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方面相近,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消费者在隔离状态下施以一般注意力,易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申请商标与上述各个引证商标分别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在第36类服务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九的权利人现归于同一,故已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度假地产分时服务”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七、八分别核定使用的“不动产出租”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上述各引证商标英文部分在文字构成、呼叫、外观等方面相近,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消费者在隔离状态下施以一般注意力,易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申请商标与上述各个引证商标分别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第36类全部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珊
    李迎生
    徐金艳

    2020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