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PPE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0

     

    关于国际注册第1449016号“TEPPEN”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9095号

       

      申请人:GUNGHO ONLINE ENTERTAINMENT,INC.
      委托代理人:北京厚德致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49016号“TEPPE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驳回时引证的第13899448号“TenPe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计算机存储装置等全部商品在撤销三年未使用程序中,被我局撤销,现该决定已生效,公告刊登在第1684期《商标公告》上。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无权利冲突,申请商标可以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常兆莉

    2020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