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D DOOR”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0

     

    关于国际注册第1441086号“RED DOOR”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9019号

       

      申请人:SPEYMALT WHISKY DISTRIBUTORS LIMITED
      委托代理人: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41086号“RED DOO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我局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驳回时引证的国际注册第991785H号“red doo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所有人已出具《同意书》,声明同意申请商标作为商标注册。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所有人已同意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故准予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3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常兆莉
    王训陶
    石甜甜

    2020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