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5959619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1376号
申请人:上海盘毂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95961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31395484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在驳回复审程序中被我局依法驳回,第3007097号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依法撤销注册,故前述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侯文健
2020年0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