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5854115号“汉唐饼乡村HAN TANG CAKE
VILLAG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2325号
申请人:富平县饼乡村柿子种植专业合作社
委托代理人:西安汇邦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854115号“汉唐饼乡村HAN TANG CAKE VILLAG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203579号“君弘健JUNHONGJIA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9769715号“旌凰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商标构成、呼叫方式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标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赵焕菲
韩蓄
凃嘉雯
2020年0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