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5050246号“一遍得 YIBIAND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5389号
申请人:北京澳世家食品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050246号“一遍得 YIBIAND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请求将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检验报告证据。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驳回申请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文字“一遍得”及与其呼叫对应的拼音“YIBIANDE”构成,使用在指定的漆、油漆、合成树脂涂料等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功能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禁止之情形,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车旭
凃嘉雯
赵爽
2020年0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