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7062065号“ROYAL CLASSIC 皇家经典”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0581号
申请人:上海冠雨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奥肯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062065号“ROYAL CLASSIC 皇家经典”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1、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08420号“皇家”商标、第4876680号“皇家”商标、第15032392号“皇家工坊”商标、第23287174号“皇家生活”商标、第15993174号“皇家婴童Excelamb及图”商标、第3841772号“皇家”商标、第7168885号“Royal Classic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六、七)呼叫、含义、整体外观差异明显,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2、引证商标一、七处于撤销程序中。综上,申请人请求暂缓审理本案并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七为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复审的肥皂、厕所清洗剂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六、七核定使用的洗发剂、麻布熏香束、污物消毒剂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申请商标“ROYAL CLASSIC 皇家经典”包含了引证商标一、二、六“皇家”及引证商标七显著识别文字“Royal Classic”,与引证商标三、四、五均含有显著识别文字“皇家”。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六、七在上述商品上并存,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张潇文
刘胤颖
柯佩佩
2020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