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商标专用权_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0

     

    关于国际注册第1405891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0610号

       

      申请人:NET INSIGHT INTELLECTUAL PROPERTY AB
      委托代理人:安伟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0589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00026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专用届满后未申请续展注册,已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不再成为申请商标获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946433号“BAXI GROUP及图”商标、国际注册第946431号“BAXI GROUP delivering the spark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二、三)在“电力分配设备;电力输送设备;电力储蓄设备;用于传导,转换,变压,积累,调节或者控制电的仪器和器具;自动温度调节器;用于供暖设备,装置以及设施的自动温度调节控制器”商品上的注册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决定予以撤销。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二、三仍然有效的电池商品不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柯佩佩
    刘胤颖
    张潇文

    2020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