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商标专用权_“黑虎山狩猎BLACK-TIGER MOUNTAIN HUNTIN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3866248号“黑虎山狩猎BLACK-TIGER

    MOUNTAIN HUNTIN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0003号

       

      申请人:山东黑虎山狩猎场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睿智保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866248号“黑虎山狩猎BLACK-TIGER MOUNTAIN HUNTI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5419696号商标因商标专用权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申请商标与该商标已无权利冲突。第33612643号商标已被驳回注册申请,该驳回决定已生效,申请商标与该商标亦无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4428018号商标、第11125778号商标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硙
    刘盈盈
    高亚晶

    2020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