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泰福利 Tai fu li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5730808号“泰福利 Tai fu li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1301号

       

      申请人: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730808号“泰福利 Tai fu l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30166594号商标、第1377942号商标、第12494874号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共存于市场不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商品来源,故申请商标与前述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侯文健
    覃莎莎
    庞婷

    2020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