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NES•COLORED GLAZ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7095914号“DINES•COLORED GLAZ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7999号

       

      申请人:深圳市万邦家具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鼎合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095914号“DINES•COLORED GLAZ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308335号“DINE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于2020年1月21日转让至申请人名下。
      经复审认为,由于引证商标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故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胡辰夕

    2020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