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朝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7346697号“六朝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9871号

       

      申请人:万熙刚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346697号“六朝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7682471号“六朝松”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因此,该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张娜娜

    2020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