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5630087号“娅米DE阳光城堡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7657号
申请人: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630087号“娅米DE阳光城堡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15377995号图形商标、第5131164号图形商标、第1537794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在部分服务上已被撤销(见《商标公告》第1684、1679、1672期)。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三现核定使用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翟晶晶
孙侃华
张娜娜
2020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