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4990807号“优云刻得”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2204号
申请人: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思睿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990807号“优云刻得”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862895号“优刻得UC1ou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所有人上海优刻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义经核准变更为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请人。两商标为同一主体所有,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杨建平
2020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