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国际注册第1469495号“SmartWeld”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9329号
申请人:YOKOWO CO.,LTD.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69495号“SmartWeld”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臆造词汇,并没有直接描述产品的功能特点。且本案申请商标已在美国欧盟等多个国家获得注册,与本案情况类似的商标均已获准注册。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在第10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予以核准。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商标词汇的翻译结果、申请商标的百度搜索信息、医用导丝和医疗器械的百度百科介绍、申请商标在美国和欧盟注册的情况,类似案例商标信息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SmartWeld”可译为“聪明的焊接”,指定使用在医疗器械和仪器等复审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功能、品质等特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使用。
此外,商标评审的个案审查原则及地域性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及申请商标在美国和欧盟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注册不能作为申请商标应予初步审定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0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丁选明
陈辉
张爽
2020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