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国际注册第1443669号“Rehabilitation &
Wellness MINATO”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3925号
申请人:湊医科学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北京德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43669号“Rehabilitation & Wellness MINAT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所引证的第13966567号“Minat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依法撤销,现该撤销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其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被核准领土延伸保护至中国的在先权利障碍,故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0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应予核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0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郑婷
2020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