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6343772号“SECURE STITCH”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4295号
申请人:全明星市场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知寰亚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343772号“SECURE STITCH”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多种含义,“牢固的缝法”只是其中一个含义,申请商标的注册不会造成消费者对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产生误认,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经查,其他含有“STITCH”一词的商标已在第26类商品上获准注册。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页面、百度搜索结果网页、案外商标档案、行政判决书。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外文“SECURE STITCH”,“SECURE STITCH”可译为“牢固的缝法”、“安全的一针”,使用在指定的衣服饰边等商品上,容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品质等特点产生错误的认识,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禁止的情形。申请人所列举的案外商标获准注册的具体情形与本案不同,故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被准予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郑婷
生茂
张丽娜
2020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