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6497498号“看了不忘”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8003号
申请人:崔万库
委托代理人: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497498号“看了不忘”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意为“看过却不会忘记”,表达了申请人的服务态度,经长期宣传和使用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作为商标使用在复审商品上,缺乏显著特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另,申请人提供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在中国大陆地区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胡辰夕
王继红
邢妍
2020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