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6212631 - 商评字[2020]第0000074280号 - 申请人:北京博电新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6212631号“全来电”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4280号

       

      申请人:北京博电新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212631号“全来电”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全来电”有其独特含义,经申请人使用具备了极高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作为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商标构思、企业营业执照、全来电软件证书、全来电展示照片、宣传册、媒体宣传资料。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并非独创性短语,用于指定商品上不易被相关公众作为商标识别,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作为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禁止的情形。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申请人的宣传和使用已具备区分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从而具有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郑婷
    生茂
    张丽娜

    2020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