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6636096号“WORTHBUY”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6854号
申请人:揭阳市沃德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市祺名堂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636096号“WORTHBU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独特的含义,消费者识别度高,不缺乏显著性。同样的情况在别的类别商标局已经核准。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精心设计并经持续商业使用,已与申请人形成密切联系。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WORTHBUY”可译为“值得购买”,使用在其指定的商品上,易被理解为普通广告用语,不易被认知为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因此,申请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之情形。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郑星笛
邢妍
王继红
2020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