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3142921号“桂寨·荟生活GUI ZHAI HUI
SHENG HUO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8704号
申请人:焦毓婷
委托代理人:重庆猪八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142921号“桂寨·荟生活GUI ZHAI HUI SHENG HU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283881号“福音康复及图”商标、第26596765号“碟营中药医链及图”商标、第21346977号、第21346977号“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及图”商标、第10097297号图形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给相关公众的整体印象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黄会芳
李佳洁
刘浩
2020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