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4226874号“SMALL BATCH BOURBON
1792”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6753号
申请人:萨哲拉品牌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斐石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226874号“SMALL BATCH BOURBON 1792”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在本案复审期间,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032938号“1792RIDGEMONT RESERV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核准转让予SAZERAC BRANDS,LLC,与本案申请人萨哲拉品牌有限责任公司为同一公司。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所有人为同一人,故引证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烈酒等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刘影
2020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