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7028671号“AU DEPART”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8711号
申请人:曼吉克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028671号“AU DEPAR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325310号“AU DEPART”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所有人于2019年11月16日提交了国际放弃申请书,经审理,核准引证商标所有人请求。据此,引证商标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黄会芳
2020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