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6902673号“欢士尼 HUANSHINI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5963号
申请人:揭阳市雅家乐鞋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揭阳市真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902673号“欢士尼 HUANSHIN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独特性和显著性,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58835号“TEDDY CLUB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2589527号“丢丢熊 DIUDIUBEAR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3015488号“丢丢熊 DIUDIUBEAR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高妍
韩秀花
徐 苗
2020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