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LEVETON XXL Fitness

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6385733号“LEVETON XXL

    Fitness&Life NUTRITIO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0038号

       

      申请人:帕莱沸姆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清亦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385733号“LEVETON XXL Fitness&Life NUTRITIO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071832号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合议组成员:张萌
    马媛媛
    张旭

    2020年04月08日